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向全國選調法官簡章
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研究并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選調單位”)擬面向全國選調法官,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選調范圍:
全國審判和檢察機關(江蘇省除外)。
二、選調名額:
15名。
三、選調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類專業(yè)本科學歷并獲相應學位,30周歲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公務員身份,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擔任法官或檢察官兩年以上,無違法違紀等不良紀錄,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年齡可放寬至33周歲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① 有全日制法律類專業(yè)研究生學歷,并獲相應學位,且前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類專業(yè)本科的;
② 在國家級法律類核心期刊上發(fā)表過論文或撰寫的論文在省級以上評比中獲過獎的;
③ 因工作實績突出受到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或地(市)級以上審判、檢察機關表彰獎勵的。
有下列情形之下者不得報名參加選調:
①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② 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③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1、個人報名。
報名截止時間:11月30日。
報名方法:從蘇州人才網(wǎng)或中國蘇州網(wǎng)下載報名表,填寫后連同電子版證件照片(著春秋制服、制式領帶、佩小徽章)發(fā)至指定電子信箱,并將下列材料通過特快專遞方式郵寄(注“選調法官”字樣):
① 個人自薦材料;
② 身份證、工作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和法律職務任命文件復印件;
③ 一吋彩色證件照片3張;
④ 立功受獎證書和已發(fā)表論文復印件,及可反映本人能力和業(yè)績的其它材料復印件。
2、資格審查
選調單位根據(jù)報名者本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通過初審的方可參加考試。
考試的具體事項由選調單位于筆試前不少于5天(初定12月5日-7日)通過電子郵件和手機短信通知考生。
3、考試
考試分筆試、心理測試、面試三個環(huán)節(jié)(原則上均安排在周六或周日進行,其中心理測試、面試和體檢同期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① 筆試:初定于2009年12月13日(周日)上午進行,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筆試內(nèi)容以應用法學和案例分析為主。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以不高于1:2的比例確定參加心理測試和面試的對象。
② 心理測試:心理測試結果供選調單位參考。
③ 面試:面試內(nèi)容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面試成績(占總成績60%)于面試結束后統(tǒng)一張榜公布。
4、體檢
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名額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在征得報考者本人同意后,選調單位可視情確定若干名作為差額體檢人選并同時參加體檢。
5、組織考察
在考生所在單位出具《同意考察和選調證明》的前提下,由選調單位組成考察組,通過調閱檔案、實地考察、同考生面談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以及考察組認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時,取消考察對象的選調資格:
① 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的;
② 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未能出具同意考察和選調證明的;
③ 考察對象所在單位不予調(閱)檔,致使考察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④ 其他原因致使選調單位無法確定考察對象是否適宜在本單位擔任法官的。
6、公示
考察結論為合格,并經(jīng)選調單位黨組研究確定為擬選調對象的,在指定媒體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滿沒有問題的,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
7、辦理轉任手續(xù)
經(jīng)蘇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原則上從同一單位選調不超過2人。
五、紀律
選調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jiān)督舉報電話:68553091(24小時接報)。
六、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解放東路488號)
郵政編碼:215007
咨詢電話:0512-68552541(傳真)、68552543
電子信箱:szzyzzb@163.com
蘇州人才網(wǎng):http://www.szrc.cn/
中國蘇州網(wǎng):http://www.suzhou.gov.cn/
七、本簡章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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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常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輔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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