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邗江區(qū)事業(yè)B類資格復審通知
關于邗江區(qū)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專業(yè)水平測試人選報考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揚州市邗江區(qū)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要求,對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以考生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專業(yè)水平測試的人選,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4年7月3日——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地點:邗江人才市場二樓會議室(百祥路89號,可乘22、27路到保集半島或百祥園站下、乘31、62、101路公交車到邗江人才市場下)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2張。
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畢業(yè)證書(報考教師崗位研究生學歷的考生還須提供本科畢業(yè)證書)。
2、其他報名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戶籍或不受戶籍限制的證件、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如在體檢前規(guī)定時間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等。
3、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夫妻分居兩地的提供結婚證、在揚州市及所轄縣(市、區(qū))一方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揚州市及所轄縣(市、區(qū))的戶籍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或其他子女戶籍不在揚州市及所轄縣(市、區(qū))的證明材料等。
4、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5、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yè)技術職稱,教師資格證書,從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工作或相應專業(yè)工作經歷等),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6、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揚州市邗江區(qū)組織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考生逾期不參加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領取聘用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邗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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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2014年揚州事業(yè)B醫(yī)院專業(yè)測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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