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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祝賀和源2017年揚州事業(yè)招聘面試培訓班學員朱鴻民(報考崗位:寶應縣體育運動管理中心)獲得事業(yè)面試狀元!面試得分84.4分,位列揚州地區(qū)1717位事業(yè)面試考生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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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1-02 13:50:01  來源:本站整理

    鹽城市部分事業(yè)單位招聘簡章

        為選拔優(yōu)秀適崗人才,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精神,市直部分事業(yè)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鹽城市市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
    二、報名
    (一)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見崗位表
    (二)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
    1、每位報考者僅限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須①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張;②填寫《鹽城市市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③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提供招聘崗位必須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⑤在職人員報名時另需提供單位工作經(jīng)歷和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提供虛假材料的,隨時終止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2、本次公開招聘根據(jù)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7〕146號)規(guī)定,收取報考人員筆試費每人100元。
    3、報考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報名地點報名,各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核。所有招聘崗位均設開考比例(開考比例見崗位表),招聘崗位數(shù)與通過資格審核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崗位數(shù)或取消招聘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后的考生,請聽候通知,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和資格復核
    1、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筆試卷面總分100分,設60分合格線。不指定參考用書,考核內容見崗位表?忌鷳凑諟士甲C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筆試結束后,考生可憑身份證號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查詢筆試成績。在筆試合格者中,根據(j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shù)不高于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4、資格復核。面試前,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核。凡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影響資格復核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5、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總分100分,設60分合格線,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6、各崗位總成績的計算方法見崗位表。
    四、聘用
    1、考試結束后,根據(jù)崗位表中明確的成績計算方法確定考生的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最終成績同分,按崗位表中明確的辦法確定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2、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組織考察,并根據(jù)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xiàn)招聘崗位空缺時,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站上公示。
    4、對公示無異議人員,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試用期及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紀律監(jiān)督
    1、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過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2、本次招聘按《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第七章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實行回避。
    監(jiān)督電話:0515-88198316(市人社局紀檢監(jiān)察室)
    咨詢電話:0515-88198304(市人社局事管處)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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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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