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務員錄用政審標準(新)
公務員錄用考察(政審)有關要求(政審材料要附:個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及社會主要關系等主要考察材料,及經(jīng)濟問題、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在職人員:查閱人事檔案,重點掌握其年齡、學歷、現(xiàn)實表現(xiàn)、年度考核情況、經(jīng)濟及計生等問題。
應屆生:查閱人事檔案,重點走訪其學校領導、老師同學了解其學歷情況,在校期間表現(xiàn)。
往屆:檔案同上,重點掌握畢業(yè)后的經(jīng)歷,有無違紀行為,對有打工的必要時到打工單位了解情況。
社會人員:檔案同上,到其戶口派出所所、居委會或村委會了解其現(xiàn)實表現(xiàn)情況。
已經(jīng)工作的單位要出具經(jīng)濟問題證明,已婚要出具計生主管部門有關材料。)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五)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模?span lang="EN-US">
(六)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七)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九)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因政治、經(jīng)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有結論的;
(十一)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的;
(十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十五)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六)自2008年3月10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6年3月10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十八)2010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09、2010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十九)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二十一)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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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江蘇省到村任職畢業(yè)生考核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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