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貴州省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提高人民警察隊伍整體素質,充實基層警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2010年我省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簡稱四大類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及人民警察學員。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省委組織部、省編委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特制定《貴州省2010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一、貴州省2010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招考辦法
(一)工作原則和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fā)布招考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錄。⿲徟某绦蜻M行。
(二)考區(qū)及考務工作安排
根據招考計劃,按照相對集中、方便考務工作的原則,設省直、貴陽、遵義、六盤水、安順、黔南、黔東南、黔西南、畢節(jié)、銅仁10個考區(qū)。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職位的考區(qū)設在貴陽,市(州、地)職位的考區(qū)統(tǒng)一設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省公務員招考辦統(tǒng)一安排全省考試考務工作,并負責命題、制卷、閱卷,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qū)考試考務工作。
(三)招考計劃及職位
四大類機關共計劃招考人民警察2095名,其中,法院機關81名、檢察院機關49名,公安機關1224名(含森林公安66名、人民警察學員340名),司法機關741名。
招考職位分A、B、C三類。A類為綜合管理類職位,B類為執(zhí)法執(zhí)勤類職位;C類為計算機、會計、外語等專業(yè)技術職位。具體招考職位詳見《貴州省2010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一覽表》(見附件1)。
(四)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1、招考對象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檢察院)警察
①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的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
②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0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③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
④定向到市(州、地)、縣(市、區(qū)、特區(qū))的應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地)、縣(市、區(qū)、特區(qū))的職位;
⑤本省生源、貴州省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乒差悓I(yè)畢業(yè)生,只能報生源地所在市(州、地)轄區(qū)內職位。
(2)人民警察學員
①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
②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0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③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貴州服務期滿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和“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
④定向到市(州、地)、縣(市、區(qū)、特區(qū))的應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所定向市(州、地)、縣(市、區(qū)、特區(qū))的職位。
2、報考條件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檢察院)警察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③報考年齡要求:
A、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1992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B、公安警察院校公安類專業(yè)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yè)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學歷)、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及以上人員、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部隊服役后返校學習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以及報考我省50個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公安機關的人員(重點縣名單見附件7),放寬到28周歲(198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C、獲得職位所需專業(yè)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報考C類職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具體見職位招考條件。
④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及以上;C類職位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可放寬到4.6以上(或雙側單眼矯正視力均4.9以上,400度以內),男性身高可放寬到165CM。(具體職位有要求的以職位表上要求為準)除身高和視力等條件外,其他身體條件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對<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4號)、《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執(zhí)行。
⑤公安類專業(yè)職位限以下人員報考:
A、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警學院和貴州警官職業(yè)學院的公安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
B、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的貴州生源公安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和外省籍2010屆本科及以上公安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均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屬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司法部所屬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和國家林業(yè)局所屬南京森林公安高等?茖W校。
⑥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人員,一般應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系指在企、事業(yè)單位或縣級以下機關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團以下單位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到2010年5月5日。
(2)人民警察學員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③報考年齡要求: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1992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④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及以上,其他身體條件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對<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4號)、《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執(zhí)行;
⑤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3、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①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②2008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③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老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④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⑤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⑥曾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⑦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⑧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⑨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⑩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職位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員。
(五)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1、報名
報名統(tǒng)一在網上進行,省直及市(州、地)均不設現場報名點。報考人員進入“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1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貴州省2010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3)。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tǒng)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報名。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提交的證件在筆試和面試時不一致而影響考試、錄用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自負,凡嚴重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將在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全省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供報名人員參考。
2、網上資格初審
⑴資格初審在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各招考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考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網上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考單位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報名期間由招考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同意后,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招考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
⑵資格初審結果查詢。報考人員可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是否通過報名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⑶報名確認及交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4日24: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交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并交費后,報名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考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由本人申請經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商改報單位同意后,由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招錄博士學位人員的職位,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職位招考計劃取消。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意見》(黔黨發(fā)[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yè)生免收報名費的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的相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特困生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xù)時,須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網上報名成功后打印的報名表。報考省直單位的特困生,于2010年5月14日17:00前到位于貴陽市毓秀路18號的省人才市場13層省人社廳考試院考務二部(1303號房間)辦理相關減免確認手續(xù);報考各市(州、地)及縣級單位的特困生,于5月14日17:00前到當地市(州、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院)辦理相關減免確認手續(xù)。
⑷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0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3、加分政策及確認
⑴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報考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檢察院)警察、人民警察學員職位考生在筆試成績總分中(折算前)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或見義勇為死亡并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全國公安、司法系統(tǒng)一、二級英雄模范子女,見義勇為并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②由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選調,現仍在縣及縣以下的黨政機關、政法機關工作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符合報考條件的選調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③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至2010年5月5日在貴州服務期滿、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的并在縣及縣以下單位服務滿一年以上,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④“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至2010年5月5日在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連續(xù)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服務期兩年以上考生每增加一年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服務期再在筆試總成績中累加1分,加分不超過8分;
⑤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⑵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可在網上打印統(tǒng)一格式的《貴州省2010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加分申請表》(見附件4),如實填寫并在報名結束后進行加分審查,時間地點詳見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上交“加分申請表”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考生或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全國公安、司法系統(tǒng)一、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需提供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
②選調生須提供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qū)、特區(qū))黨委組織部書面證明,證明須注明畢業(yè)學校、選調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現工作單位和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情況;
③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貴州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需提供貴州省“三支一扶”項目辦公室和貴州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引導工作辦公室共同出具的書面證明;“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需提供貴州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引導工作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yè)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及年限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④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
“加分申請表”經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六)筆試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檢察院)警察職位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按類別實行分類考試。具體分類、科目和分值如下:
A類(綜合管理類):《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50分)、《申論》(150分);
B類(執(zhí)法執(zhí)勤類):《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50分)、《公共基礎知識》(150分);
C類(專業(yè)技術類):《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50分)、《專業(yè)知識》(150分)。
筆試時間為2010年6月13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專業(yè)知識》、《公共基礎知識》、《申論》。
2、人民警察學員
人民警察學員職位筆試按B類執(zhí)行。筆試考試科目及分值如下: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50分);
《公共基礎知識》(150分)。
筆試時間:2010年6月13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3、合格線的劃定
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筆試成績總分為300分,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招考辦分類劃定最低面試合格線。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參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各招考職位計劃數1∶3比例以內(含1∶3)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職位筆試總成績無考生達到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該職位取消。
招考單位根據省公務員招考辦公示的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志簽署意見,并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低于招考計劃數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進入擬面試考生須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面試、體能測試和總成績
1、面試
省公務員招考辦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qū)內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全省設十個面試考區(qū)。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面試考區(qū)設在貴陽;各市(州、地)面試考區(qū)設在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城市。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兩個工作日后,不再遞補。
招考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后的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試
省公務員招考辦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職位的考試考務工作,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qū)內職位的考試考務工作。全省設10個體能測試考區(qū)。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體能測試考區(qū)設在貴陽;市(州、地)體能測試考區(qū)設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體能測試考生測試項目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遠,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體向上、女仰臥起坐,體能測試結束后將按照《貴州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實施辦法及評分標準》(見附件9)評定出體能測試成績。體能測試所有項目均當場當次進行,對事后考生提出的復試申請不予受理。
體能測試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試項目成績有異議或有需要舉報事項的,需在此項目測試過程中向在場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后考生提出異議或舉報問題的申請不予受理。
未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3、總成績
筆試、面試、體能測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試成績占40%,按百分制折算后體能測試成績占10%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筆試、面試、體能測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下一環(huán)節(jié)對象。
(九)體檢
體檢必須在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及相關體檢規(guī)定執(zhí)行。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可依職責權限進行復查。體檢按總成績從高到低在各招考職位計劃數1∶2比例以內(含1∶2)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考生達不到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在完成了體能測試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后,體檢合格考生人數仍達不到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減少職位招考計劃數或取消該職位。
對身高、視力、體重、血壓四個項目的檢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和復查醫(y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各級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在公務員招考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yè)特殊需要在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十)考察和政審
政審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統(tǒng)一部署,招錄單位具體實施。在體檢合格考生中,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按各職位招考計劃數等額確定政審對象?疾鞈斀M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疾旖M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疾鞎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和政審中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和政審不合格,由招錄單位報經省、市(州、地)兩級公務員招考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審對象系2008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老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11、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12、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3、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的人員;
14、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人員或經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其它情況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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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啟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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