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第三人民醫(yī)院2017年公開招聘公告
為更好地選拔優(yōu)秀適崗人才,充實鹽城市第三人民醫(yī)院衛(wèi)技人員隊伍,優(yōu)化人員結構,根據醫(yī)院工作需要及2017年人才需求計劃,經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復(鹽人社函〔2017〕118號),鹽城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差額撥款)現公開招聘衛(wèi)技人員11名。根據《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規(guī)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次公開招聘衛(wèi)技人員11名(具體招聘崗位見附表)。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及以上研究生。
三、招聘資格和條件
1.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無黨紀、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罰的記錄,熱愛本專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綜合素質。
2.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碩士生崗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崗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表中注明的為準;對學科帶頭人等特別緊缺的人才,年齡放寬至45周歲(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同時取得大學英語四級及以上等級證書,或通過英語四級及以上考試(相應的成績不低于425分)。
4.本市公立醫(yī)院在編人員不得報考,應聘者為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具有1年及以上三級以上醫(yī)院工作經歷。
5.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和專業(yè)條件(詳見《鹽城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6.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蘇人社發(fā)[2012]418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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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聯系電話:(0515)81608002、13921887387、15189200800
2.報名時間:即日起-2017年8月25日(節(jié)假日可正常報名)
3.報名地點:鹽城市第三人民醫(yī)院人事科(北院)(鹽城市劇場路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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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位報考者限報考一個崗位。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②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三級以上醫(yī)院工作經歷證明;2017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④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各類等級考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本次招聘要求博士研究生的開考比例為1∶1,要求為碩士研究生的開考比例為1∶2,未達開考比例的,將相應核減招聘崗位計劃數直至取消招聘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市三院負責報名者資格審查工作,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聽候通知領取準考證。
4.應聘人員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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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采取實踐考核的形式進行,總分為100分,設60分合格線。主要考核崗位必備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實踐能力?荚嚂r間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試結束后,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成績相同的,加試決出名次,加試方式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標準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標準執(zhí)行,并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區(qū)人社局、區(qū)衛(wèi)計委、市三院等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同分取舍辦法同前)。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用期(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實行1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己瞬缓细裾,取消聘用資格,中止聘用關系。
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2017屆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中止聘用關系。
六、回避
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七、其他
招聘工作堅持“公正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由區(qū)人社局、區(qū)衛(wèi)計委和市三院共同組織實施,嚴格執(zhí)行有關招聘規(guī)定,陽光操作,并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如發(fā)現弄虛作假或違規(guī)違紀,取消聘用資格,并對有關當事人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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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南京市委黨校2017年(下)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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