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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9-03 09:49:19  來源:本站整理

    2010年河南省統(tǒng)一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人選簡章

        根據《公務員法》、《檢察官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關于印發(fā)〈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組發(fā)〔2008〕25號)、《關于為地方檢察院系統(tǒng)下達專項編制的通知》(中編發(fā)〔2008〕3號)和《關于為檢察院系統(tǒng)增加政法專項編制的通知》(豫編辦〔2010〕185號)等法規(guī)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使用中央為我省檢察機關補充的406名中央政法編制,組織實施統(tǒng)一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人選工作。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及要求

        報考省轄市級檢察院初任檢察官人選職位:(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2)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限A證、B證);(3)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

    報考基層檢察院初任檢察官人選職位:(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2)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限A證、B證);(3)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

        報考國家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和放寬擔任檢察官學歷條件地區(qū)基層檢察院初任檢察官人選職位:(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2)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B、C證均可);(3)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國家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和放寬擔任檢察官學歷條件地區(qū)基層檢察院在《2010年河南省統(tǒng)一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人選數(shù)量及代碼明細表》中加注了*號。

    獲得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的,應具有1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

        從事法律工作經歷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jiān)獄管理、勞動教養(yǎng)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和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計算從事法律工作經歷的時間截止2010年12月31日。(來源:揚州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m.hypnobirthingdownloads.com/

    現(xiàn)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檢察官不得報考。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970年1月1日后至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4、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guī)定標準;

    6、符合《公務員法》、《檢察官法》任職回避規(guī)定;

    7、符合上述招錄職位所規(guī)定的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4、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擔任檢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三、選拔數(shù)量

        根據中央編辦為我省檢察機關補充政法專項編制的數(shù)量,2010年計劃面向社會統(tǒng)一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人選406名,具體招錄數(shù)量詳見《2010年河南省統(tǒng)一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人選數(shù)量及代碼明細表》。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10日,每天8:30至18:00。

    (二)報名地點:各省轄市級檢察院均設報名點,負責報考本省轄市及所屬縣(市、區(qū))檢察院人員的報名工作。具體報名地點、報名電話詳見《各省轄市級檢察院報名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表》。

    (三)報考者報名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學歷認證書、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從事法律工作年限證明、單位介紹信(應包含本人如被錄用,現(xiàn)所在單位同意調出的內容);以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報名的,還應提供學位認證書原件。

    以上證件經省轄市級檢察院審查合格后交復印件各2份,證明、介紹信等材料交原件1份、復印件1份。其中,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時間放寬至面試前。

    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職位;經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需交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12張,照片下方要印有照片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本次考試報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兩科共6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繳納電子信息采集費每人12元。

    (四)報考者報名時,由本人填寫《2010年河南省統(tǒng)一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人選報名資格審查表》一式3份,在該表“本人承諾”一欄中填寫“本人所提供的證書、證件、證明等材料均真實有效,如弄虛作假,本人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并簽署考生本人姓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選拔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與擬選拔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

    (五)報名人數(shù)與擬選拔職位達不到4:1的,由省轄市級檢察院征求報考者意見后可在本省轄市范圍內調劑;調劑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根據實際報考人數(shù)相應核減報考職位;產生的空缺職位,采取“二次平均法”進行補充。

    (六)各省轄市級檢察院于2010年10月11日到省檢察院政治部領取《準考證》?忌10月12至15日到各省轄市級檢察院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對檢察官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法律專業(yè)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檢察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試分為公共基礎知識(含申論)和法律專業(yè)知識兩科,每科滿分為100分。

    筆試地點設在鄭州,具體考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安排:2010年10月16日08:30至11:30公共基礎知識,14:30至17:30法律專業(yè)知識。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采取加權平均的辦法計算,即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40%+法律專業(yè)知識成績×60%。筆試成績在網站上公布。

    六、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和報考的職位,按照面試人選與擬選拔職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應變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為100分。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的,組織現(xiàn)有人員面試,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參加面試的人員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七、確定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八、體檢

    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為2:1。體檢標準根據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面試結束2天內進行。選拔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

    九、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考試成績,按照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疾烨,由省檢察院統(tǒng)一組織對考察人選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主要審查《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學歷、學位等內容;對資格復審中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資格,依次遞補考察人選。考察工作按照《河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進行。

    十、補充空缺職位

    對于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xiàn)的空缺職位,在所有參加面試且體檢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權面試成績后,按“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加權面試成績×50%”計算考試綜合成績,根據省轄市級檢察院、基層檢察院、國家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和放寬擔任檢察官學歷條件地區(qū)基層檢察院三類職位的不同報考條件,對符合相應職位報考條件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上述三類職位的先后順序,依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當場書面征求考生本人選報空缺職位的意見,對空缺職位進行補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時間、地點當場書面選報空缺職位的,視為自動棄權?杖甭毼、加權面試成績、考試綜合成績、選報空缺職位的時間、地點、補充空缺職位的考生名單等均在網上公布。

    對經“二次平均法”補充空缺職位的人員,按上述第十一項規(guī)定進行考察。“二次平均法”補充的空缺職位經考察后仍有空缺職位的,不再進行補充。

    十一、公示和錄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由省轄市級檢察院匯總,填寫《2010年河南省檢察院統(tǒng)一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人選審批表》和《2010年河南省統(tǒng)一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人選錄用名單》,經省轄市委組織部審查后,將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以及電子版報省檢察院審核,省檢察院將審核后的擬任檢察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后,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統(tǒng)一公開選拔錄用的初任檢察官人選在依法任命前,應先參加任職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新錄用的初任檢察官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后經考察不合格的,報省委組織部批準,取消錄用資格,依法免除檢察官職務。

    本招考簡章由省委組織部、省檢察院負責解釋。

    本次考錄工作查詢網站: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互聯(lián)網網站(www.ha.jcy.gov.cn

    河南人事考試網(www.hnrsks.com)

    省檢察院咨詢電話:0371-66788118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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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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