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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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按照省統(tǒng)一部署,2016年我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公管理”)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437名,其中:市級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54名、縣(市、區(qū))級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219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164名。另外,有關工作委托管理的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23名。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5〕441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和考錄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報考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同時,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條件還須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要求執(zhí)行,即: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8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9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五)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職位(不含司法警察、法醫(yī)等職位)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含普通高校以及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方式取得的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學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八)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九)具備《揚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中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資格條件;
(十)報考人員均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和源公考解讀:此項新規(guī)定意味著從2016年開始,揚州地區(qū)公務員招考全面放開、不限制戶籍。)
(十一)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0”—“93”),考錄對象為:我市聘期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十二)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4”—“96”),考錄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聘期已滿考核合格且未續(xù)聘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十三)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8”),考錄對象為:我市各縣(市、區(qū))本轄區(qū)內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任職滿2年的現(xiàn)任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報考人員應政治素質好,能正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強責任心和工作能力,扎實工作,得到群眾認可。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組織出具相應證明。
2013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人員或取消錄用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中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二、考錄單位、職位、類別及具體條件
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揚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揚州黨建網(dj.yangzhou.gov.cn)
揚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rss.yangzhou.gov.cn)
揚州人事考試網(www.yzrsks.com)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考試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6年1月11日09:00-1月17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6年1月11日09:00-1月18日16:00;
繳費時間:
2016年1月11日09:00-1月19日16:00。
報名網址:揚州人事考試網(www.yzrsks.com)。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后,報名方為有效。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招錄機關(部門及所屬單位,下同)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乃至錄用資格,并按公務員考錄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2、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盡早選擇職位進行報名,以便在資格初審未通過時,可及時改報其他職位。
3、報考人員報名時可選擇省內筆試考區(qū),就近參加筆試。
4、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該職位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初審且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16年1月21日9:00-16:00。
5、報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務員局《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公務員局《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以及本簡章等文件,弄清具體規(guī)定,遵循相關要求,準確選報職位。本簡章及職位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需在2016年1月17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和報考對象相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等按規(guī)定為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備。
6、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到筆試所在地考試機構(揚州市: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百祥路6號),經其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xù)。
7、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須及時繳納報名費用,逾期未繳費視作報名無效。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通過的人員,自行登錄報名確認的網站(揚州市:揚州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
(四)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錄機關負責;縣(市、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由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資格初審期間,各審核機關要根據(jù)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及時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起24小時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并退回報考人員補充。
對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人員,各審核機關應及時下載留存報考者的報名信息,以供面試前資格復審時使用。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四、公共科目筆試
(一)筆試類別
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舉辦也不得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時間及安排
時間:2016年3月1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五、面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一)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各職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資格復審前,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5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體能測評的對象(含同分并列者),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執(zhí)行。鑒于體能測評的競爭性和淘汰性,為保證每位入圍體能測評考生公平競爭的機會,凡不能及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合格者參加體檢。體檢工作按修訂后《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不足考錄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比例的,按其缺額進行一次性遞補: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該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能測評和體檢對象(含同分并列者),合格后列入面試人選。
(二)報考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考錄簡章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社會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前,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如在體檢前規(guī)定時間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也應及時提供,鑒于其考錄程序的特殊性,最遲必須在考察政審前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等。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復審不合格等出現(xiàn)缺額時,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公安人民警察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含同分并列者),為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省統(tǒng)一規(guī)定,面試人選遞補及有關工作須在面試前三天截止。
報考資格復審工作,按照資格初審工作職責分工要求和《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關于資格審查問題”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
各審核機關應高度重視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應客觀、公正、及時。
六、面試及有關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與考試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未形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通知考生。
(二)有關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
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1、02職位入選面試的人員在面試前須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專業(yè)科目考試以口語測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核聽、說能力,采用百分制計分。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此外,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1、02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35%,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專業(yè)科目考試、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筆試成績、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七、體檢和考察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對應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對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按此確定直接進入考察政審程序人選)?偝煽兿嗤,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招錄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86號)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系統(tǒng)的人員,還要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疾欤ㄕ䦟彛┕ぷ鳎屑墮C關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縣(市、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也可委托招錄機關組織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由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八、公示
考察(政審)合格者,由錄用審批機關在有關網站公示,期限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
九、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按照規(guī)定將擬錄用人員材料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發(fā)給錄取通知書,辦理有關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由于體檢不合格或考察(政審)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其中公安人民警察職位因考察<政審>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均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用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被錄用的人員與相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xié)議)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等關系,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個人自主擇業(yè)。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fā)〔2014〕14號)精神和省有關規(guī)定,為保持干部隊伍相對穩(wěn)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十、其他事項
(一)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具體條件、考錄程序和方法及實施主體等同時執(zhí)行《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guī)定。
(二)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項。
(三)未盡事宜根據(jù)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考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考錄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揚州市紀委(監(jiān)察局)0514-87866966,揚州市委組織部0514-87963950, 揚州市監(jiān)察局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簡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考錄工作受托事項,由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14-87810966 0514-80978061
考務咨詢電話:0514-80829370 0514-80829371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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